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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润昌粉体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0-03-16 09:37:39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连州市润昌粉体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3月16日至2020年3月20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连州市吕仙路18号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  行政审批股,邮编:513400
    联系电话:0763-6601662      传  真:0763-662301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连州市润昌粉体发展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连州市润昌粉体发展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 

连州市星子镇大陂洞

环评机构: 

厚昌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碳酸钙砂10万吨、碳酸钙粉8万吨和硅灰石粉5万吨。总占地面积为31334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6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50万元。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项目在原有的已建成的厂房进行改扩建,不存在土建施工作业,只进行简单的设备安装和调试。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是使用电锯、冲击钻等设备所产生的机械噪声和敲打锤击时产生的撞击声等噪声,以及粉尘和固体废弃物。

水环境影响:

营运期:(1)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表1中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的浇灌,不外排。(2)清洗废水:本项目产生的清洗废水经沉淀池处理。该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洗砂用水的水质要求不高,处理后的废水水质可满足清洗用水的水质要求,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

     大气环境影响:

 营运期:

(1)生产车间一的破碎、磨粉粉尘:项目生产车间一在对硅灰石原矿石进行破碎、磨粉时会产生粉尘。企业在破碎机、磨粉机工位全部安装集气罩,引入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由于将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大部分颗粒物在车间厂房内被阻拦,仅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出来。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对生产车间内的清扫、洒水频率,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并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扩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生产车间二的破碎、打砂、筛分、磨粉、色选粉尘:项目生产车间二在对碳酸钙原矿石进行破碎、打砂、筛分、磨粉、色选时会产生粉尘。企业在破碎、打砂、筛分、磨粉、色选工序全部安装集气罩,将负压收集后的粉尘引入脉冲除尘器处理,经处理后的粉尘引至一根15m高排气筒P2排放,粉尘排放浓度可达到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的要求。由于将生产车间设置为密闭车间,大部分颗粒物在车间厂房内被阻拦,仅转运过程中有少量粉尘逸散出来。本环评要求建设单位增加对生产车间内的清扫、洒水频率,使车间内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加快沉降速度,进一步缩小颗粒物的散落范围,并对车间内空气进行强制通风扩散,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3)原料堆场;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产生的粉尘:在物料进行储存、装卸、输送、包装等过程中会产生无组织粉尘。采取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在工艺设计上尽量减少生产中粉尘的产生环节,选择本行业中目前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其可减少粉尘跑、冒现象;物料采用提升机等密闭式输送设备,同时尽量降低转速和转运点落差,以减少粉尘外逸;产品破碎后的物料堆存于车间内;厂内物料装卸、倒运及物料的堆场采用喷水增湿措施减少扬尘;厂区地面应经常清扫,同时洒水抑尘。使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粉尘浓度能够满足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对当地的大气环境质量影响不大。

(4)厨房油烟:排放的浓度能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 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声环境影响:

营运期:项目的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生产加工设备运行过程,通过车间墙体、厂界围墙隔声和噪声源到厂界的距离衰减后,项目营运期间,经治理后项目东、西、北面边界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项目南面边界昼间和夜间的噪声值均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4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为尽可能降低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建议采取如下防治措施:

①从声源上降低噪声是最积极的措施,设备选型考虑尽可能采用低噪声设备。破碎机、制砂机等高噪声设备设备底部应安装减振基础,另外,风机需安装消声器。②定期检查、维修设备,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防止机械噪声的升高。③生产车间加强封闭性,安装隔声门窗,利用建筑物、构筑物形成噪声屏障,阻碍噪声传播。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沉淀池沉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石料和生活垃圾。由建设单位提供的资料可知,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不需使用矿物油,故不会产生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生活垃圾按指定地点堆放,由当地环卫部门及时清运、处理,做到日产日清,并对垃圾堆放点进行定期消毒,以免散发恶臭、孽生蚊蝇。沉淀池泥渣经收集后暂存于堆渣池,定时清理,经自然滤干后可作为建筑材料外售给水泥、制砖等行业进行综合利用,不外排。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返回生产线重新再利用,不对外排放。废石料妥善收集后外售处理。经以上处理后,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厂区本身和周围环境产生不良的影响。

原料堆放场和废渣临时堆放场环境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清远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关于印发〈连州市两矿加工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本项目原料堆放场和临时堆放场用实体围墙隔开,并铺设水泥防渗地板,采取防扬撒、防流失、防渗漏等污染防治措施。地面与裙脚要用坚固、防渗的材料建造,堆放场地面硬化,建议设顶棚和围墙,达到不扬散、不流失、不渗漏的要求,建筑材料必须与堆放物相容;设施内要有安全照明设施和观察窗口;地面表面无裂隙;不相容的物品必须分开存放,并设有隔离间隔断;场所应保持阴凉、通风,严禁火种;每个堆间应留有搬运通道,不得混放。同时,做好雨污分流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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